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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诚生为首辅周延儒索占

时间:2009-07-07 20:44来源:网络 作者:admin 点击:
(一)周诚生为首辅周延儒索占 癸酉四月癸亥日丙辰时,宜兴周首辅因被弹论,命医者周诚生来占: 戌亥子丑蛇空后勾财午蛇 酉寅午亥辰酉兄亥空 申卯癸午亥辰官辰后 未午巳辰重审 断曰:朝官占
  (一)周诚生为首辅周延儒索占

    癸酉四月癸亥日丙辰时,宜兴周首辅因被弹论,命医者周诚生来占:
    戌亥子丑蛇空后勾财午蛇
    酉寅午亥辰酉兄亥空
    申卯癸午亥辰官辰后
    未午巳辰重审
    断曰:朝官占此,必主去位。盖因传将递克,德不胜刑,主小人进用而君子退位,且贵禄财马俱逢空陷,岂能善后乎?又夜贵临行年,即不仕闲官也。
    定六月后,月上日禄、天马冲动身命,是其行期矣。
    喜四墓覆生,仍有复起之兆。
    果六月准辞,驰释回里。
    周延儒,江苏宜兴人,明神宗万历四十一年(公元1613年)癸丑科会试状元。天启时官南京,祟赖即位召为礼部右侍郎。崇祯二年(公元1629年)十二月以皇帝特命入内阁为首辅。但周缺乏明相的才智与德性,也没有总揽全局、收拾混乱局面的政治家气质,对皇帝一味将顺固宠,并且徇私收贿,秽声大起,成为众矢之的。崇祯六年(公元1833年)六月,在内外交攻下引疾乞归,崇祯未加挽留,而准予回原籍致仕。
    崇祯十四年岁次辛巳(公元1641年)四月,周延儒二次被启用为首辅。二年之后,即崇祯十六岁次癸未公元1643年)十二月初五乙丑日罪被赐死,周成为明王朝历史上第三个被赐死的首辅。周延儒被《明史》列入奸臣传。
    这一筮案判断的要点在于:
    一、三传递克(传将递克)。末传辰土克中传亥水,中传亥水克初传午火。 《毕法赋》注:"朝官占得此课宜自检束提防,恐有台阁上言之患。"周为首辅后,秽声四起,屡受弹劾。祟祯六月正月,宣府阅视太监王坤在阁臣温体仁的支持下弹劾周延儒,周被迫请求辞去首辅宫职,未被祟祯帝批准。接着温体仁又暗地支持给事中(官职名)陈焚化弹劾周延儒。周延儒当时正处在这种被弹劾、排挤的困境中。
    二、刑克德(德不胜刑)。日干之德为巳火,日支之刑为亥水。亥水克巳火,所以此为刑克德,即德不胜刑。德为君子,刑为小人,刑克德,主小人进升而君子退位。
    三、贵、禄、财、马空陷。癸日以巳为天乙贵人,已加子,落空;癸禄为于,子为旬空;癸水以巳午火为财,巳午皆落空:亥日巳为驿马,巳加子落空。所以称"贵禄财马俱逢空陷,岂能善后乎?"
    四、夜贵临行年。癸日以卯为夜贵,卯加戌,可能行年在戌,故称"夜贵临行年"。夜贵加临行年,缺少日光,所以为闲官(退休致仕之官)。
    五、日禄于加未,初传午为天马,冲动日禄,所以判定未月(六月)为行期。
    六、四墓覆生。辰戌丑未四墓分别临亥巳申寅四长生之宫,此为四生宫一时被掩覆之象,但物极必反,所以断定将来仍有复起之象。
    这一筮案,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:
    其一:关于周延儒的本命和行年问题。《明史·周延儒传》说:周延儒"万历四十一年会试、殿试皆第一,授修撰,年甫二十余",万历四十一年(公元1913年)岁次癸丑,当时周年二十岁或二十一岁,当为万历二十年次壬辰或万历二十一年岁次癸巳生。《明季北略·周延儒续记》云:"壬午(指崇祯十五年岁次壬午一一引者)十月二十日为延儒半百之诞辰"。按此则周延儒生于万历二十一年岁次癸巳(公元1593年)。《六千指南·占验》中还有周延儒的另一筮案,称周生于已己年(已巳当为癸巳之误)。由上述可知周延儒本命癸巳,崇祯六年癸酉当为四十一岁。按六壬式起行年法,四十一岁行年在丙午。而儒本命癸巳,崇祯六年癸酉当为四十一岁。按六壬式起行年法,四十一岁行年在丙午。而案中称"夜贵临行年",夜贵卯加戌,是其行年在戌而不是在午。如果周延儒本命没有推错,其四十一岁行年在午而不应在戌。或者《六壬指南》对行年另有推算方法,尚需进一步考证。
案中称"月上日禄、天马冲动身命",此身命指日干癸所代表的本身,而不含本命。午为天马发用即有动象,天马冲日禄,即为弃禄丢官之兆。
    其二:案中以"四墓覆生",判定周延儒仍有二次复官之兆。而此卦三传午亥辰全在四课之中,称为回还格。回还亦主去而复来,亦为二次复位之兆。
    其三:末传辰为官星,辰加亥,亥为天门。戌加巳,巳为本命。辰冲戌,戌加巳,主巳年复官。周延儒复相位在崇祯士四年岁次辛巳。原案对于周复官之年未涉及。
    其四:贵禄财马俱空陷,为德丧禄绝之兆,故有杀身之祸。原案云"岂能善后乎",当指周延儒最后不得善终的结局。
    附录:《明季北略·周延儒续记》:"延儒再召,卜行有日矣。一夕,梦故妻吴氏大哭于前日:'勿入京,入必有祸。'延儒弗信,而行。果符所梦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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