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乙、奇门、六壬为三式之学。而六壬一术,其传尤古。清朝六壬家程树勳认为六壬最先出,奇门次出,太乙晚出。六壬纯用干支神将推演,并不用九星、八门、文昌、计神等项,以是知其先出。奇门所用天三门、地四户、天马方则采用六壬之占法。太乙所用九星、八门、五符等类,则采用奇门、六壬,故断言奇门、太乙皆在六壬之後。
六壬术源本律历,旁通羲象,组织繁复,义理玄奥。其最早之形成,当在春秋时期,略晚于《周易》。《国语•周语》载有周景王向伶州鸠问律:
王曰:“七律者何?”(伶州鸠)对曰:“昔武王伐殷,岁在鹑火,月在天驷,日在析木之津,辰在斗柄,星在天鼋。……岁之所在,则我有周之分野也,月之所在,辰马农祥也。……自鹑及驷七列也。南北之揆七同也,凡人神以数合之,以声昭之。数合声和,然後可同也。故以七同其数,而以律和其声,於是乎有七律。王以二月癸亥夜陈,未毕而雨。以夷则之上宫毕,当辰。辰在戌上……”由以上文字,当看出是六壬术中天地盘上下相加之模型,即源本於律历者。
六壬根于天文,以月将加时,演四课而发三传,用以模拟事物运动发展的过程,即乃干支五行配合成课而推算,後人虽列六十四课体来比附六十四卦,但其内在体系与周易卦爻并无相涉,二者是各自并行的学术系统。《後汉书•律历志》亦有“古之人论数也,曰‘物生而後有象,象而後有滋,滋而後有数。’然则天地初形,人物既著,则算数之事生矣。记称大桡作甲子,隶首作数。二者既立,以比日表,以管万事。”无片言只字提及卦爻。以至於清朝六壬家张鋐著《六壬说约》,有谓六壬当始於大桡,成於隶首之言论。
今世所传之六壬占卜书年代最早者,为《黄帝龙首经》、《黄帝授三子玄女经》、《黄帝金匮玉衡经》三书。晋葛洪《抱朴子•遐览篇》有《龙首经》之名。《隋书•经籍志•五行类》有《黄帝龙首经》二卷。查《龙首经》中所占诸术,第十法云:“功曹廷掾为土官……外部吏及内不属五曹者,皆属功曹”,第四十九法“占诸吏谋对计簿当见上官知喜怒法”中有:“欲见王者以天一,诸侯乙太常,将军以勾陈,卿相、二千石以青龙,令长以朱雀”,皆汉时官制。《汉书•翼奉传》所述:“知下之术,在於六情十二律而已。北方之情,好也,好行贪狼,申子主之;东方之情,怒也,怒行阴贼,亥卯主之。贪狼必待阴贼而後动,阴贼必待贪狼而後用,二阴并行,是以王者忌子卯也。”以及“师法用辰不用日,辰为客,时为主人。见於明主,侍者为主人。辰正时邪,见者正,侍者邪;辰邪时正,见者邪,侍者正。”即是纯粹的六壬占法,与《龙首经》第九法“占知臣吏心善恶法”相通。以上确证《黄帝龙首经》是汉时之书,六壬术的占法在汉代即已成型。而《黄帝授三子玄女经》、《黄帝金匮玉衡经》虽亦为汉时之书,似当略早于《龙首经》。北齐颜之推《颜氏家训》卷第七杂艺第十九载:“吾尝学六壬式,亦值世间好匠,聚得《龙首》、《金匮》、《玉軨变》、《玉历》十许种书,讨求无验,寻亦悔罢。”颜之推因不得其法,以致执假失真,未能有所获。
东汉时,赵晔的《吴越春秋》和袁康的《越绝书》二书,杂有六壬占卜的内容,二书属所谓杂史一类的散文,的内容都是敍述春秋末年吴越争霸的史实,主要是根据《国语》
,同时还兼采《左传》、《史记》的记载。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第二篇《神话与传说》中写道:“赵晔之《吴越春秋》,袁康、吴平之《越绝书》等,虽本史实,并含异闻。
”可知二书,虽本史实,但并非史书,在故事铺敍和人物描写上,两书都有不少夸张和虚构的地方,其中显然融入了有关的民间传说,或参杂其他已佚亡的史书写成,而据二书
中有伍子胥、公孙圣、范蠡等人的各类占断,均是用的六壬术,并疑其中有“刑德”、“丛辰”、“孤虚”诸法,只是语焉不详,然俱包含在六壬占法之类,另外似夹杂有太乙术的一些术语。
伍子胥占楚平王拘父
以下先就《吴越春秋》所载,布课推衍,其书并非史书,然书成於汉代,故仍有研究价值。
楚国的伍奢为太子太傅,因费无忌的谗毁而遭楚平王系狱三年。西元前522年己卯,平王又因费无忌之言,令伍奢召其二子伍尚、伍子胥去与父亲相会,伍奢说长子伍尚为人
慈温信仁,闻召即来,次子伍子胥少好于文,长习于武,文能治邦国,武能定天下,能成大事,为前知之士,岂能召来?使者至伍尚及伍子胥处,云伍奢已免罪,因久囚系而
忧思二子,王欲封二人为侯,奉进印绶,要二人速往见父。书载伍尚、伍子胥闻使者至:
尚乃入报子胥,曰:“父幸免死,二子为侯,使者在门,兼封印绶,汝可见使。”子胥曰:“尚且安坐,为兄卦之。今日甲子,时加於巳,支伤日下,气不相受。君欺其臣,父欺
其子。今往方死,何侯之有?”尚曰:“岂贪於侯,思见父耳。一面而别,虽死而生。”子胥曰:“尚且无往。父当我活,楚畏我勇,势不敢杀;兄若误往,必死不脱。”
伍尚欲去,伍子胥占课知为大凶,必被加害,不去,伍尚不听子胥之劝,随使行数百里往见父,立即被平王执而囚之,伍子胥已潜逃,伍奢闻之,说:“楚国君臣,将来必遭兵
戈杀戮之苦!”楚平王遂杀伍奢、伍尚。伍子胥先至宋国,後逃至吴国。
按,据伍子胥之言,推知此课为甲子日巳时丑将:
玄 蛇 後 合
辰 申 午 戌
申 子 戌 甲
财 戌 合 ◎
子 庚午 後 ⊙
兄 丙寅 虎
空 虎 常 玄
丑 寅 卯 辰
青子 巳阴
勾亥 午後
戌 酉 申 未
合 朱 蛇 贵
干上神戌克支,支上神申克甲,日辰交互相克,此为“芜淫课”,主两情相背,家门不正,故伍子胥有“君欺其臣,父欺其子”之语。支上神申乘螣蛇克干,主有杀身之祸,螣蛇阴神辰,乘玄武,必有欺瞒,去而必凶,当遭谋害。河魁戌加干发用,成“斩关课”,将逢六合,只利逃亡。传见白虎驿马,六合为私门,主隐匿潜藏,逃亡出行,有如神助,永 不获矣。後伍子胥亡命逃至吴国,助阖闾杀吴王僚,阖闾为王,伍子胥将兵复仇,与孙武大破楚军,攻入楚国国都,楚国几乎被灭。伍子胥掘楚平王之墓,鞭其屍三百。
观伍子胥之占课,确信非寻常撰书者所能伪造,历史上伍子胥可能确实有此占课,赵晔据史书照录,或许此类史书早已佚亡而不存。若无此占课,那么作者赵晔亦必是精於六 壬者,不然,他不可能虚构出一个惟妙惟肖的课式。以六壬判断思路推论,此课不但深符六壬课义,且与实际事件之发展相吻合,奇哉。范蠡占吴王赦勾践 西元前494年丁未,吴越相争,越国战败,越王勾践降吴,带范蠡等300余人入吴称臣为奴。吴王夫差未采伍子胥之谏,不杀勾践,令其为奴仆,三年後,听太宰嚭之言,欲赦勾践。勾践闻之,心下不宁,虑事有变,召范蠡,范蠡占课後,知吴王不赦,反为凶兆。书载: 范蠡曰:“大王安心,事将有意,在《玉门》第一。今年十二月,戊寅之日,时加日出。戊,囚日也;寅,阴後之辰也,合庚辰岁後会也。夫以戊寅日闻喜,不以其罪罚日也。时加卯而贼戊,功曹为腾蛇而临戊,谋利事,在青龙,青龙在胜先而临酉,死气也;而克寅,是时克其日,用又助之。所求之事,上下有忧。此岂非天网四张,万物尽伤者乎 ?王何喜焉?” 後果伍子胥谏吴王,吴王听从,不赦勾践,复拘勾践於石室。
按,范蠡所占,为十二月戊寅日子将卯时课:
虎 阴 阴 蛇
申 亥 亥 寅
亥 寅 寅 戊
官 戊寅 蛇
财 乙亥 阴
子 申 虎 ◎
蛇 朱 合 勾
寅 卯 辰 巳
贵丑 午青
後子 未空
亥 戌 酉 申
阴 玄 常 虎
范蠡所言之《玉门》,其书暂未可考,《黄帝金匮玉衡经》或与此有相似内容,书中《玉衡章》第五经曰:“时克其日,用又助之,所制之事,上下为忧,神将内战,是谓天罡 四张,万物尽伤。……天罡者,时用及所治之事皆共克今日,又上下相克,求救不能解,故言四张,百事皆伤,以此时举事,不成,忧毁伤,家亡。”
凡课,占时与用神同克日 ,为天网课。范蠡之占于卯时,发用寅,俱作日干戊之鬼,正是天网课。盖时为目前,用为事始,时、用既为日鬼,如人举目见天有网,故名天网。占者凡事不能踊跃登高至远,乃罗网在头之课,主有囚系灾伤,甚至牢狱之灾,谋事皆凶,所谓:“天网四张,万物尽伤”者也。据《玉衡章》第一经之法,占蒙赦,乃求喜庆之事,以青龙作类神,课 中青龙乘午(午,古作胜先,後作胜光,俱是)加酉,落空亡,酉为午火之死地,则喜反成忧,变为不吉之占。故范蠡知吴王不赦勾践。
